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《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》 答记者问
近日,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果,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《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一、制定《办法》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?
答:操作风险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面临主要风险之一。原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《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》施行后,对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。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》明确了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求,建立了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。近年来,操作风险防控形势更加复杂,原有监管规定难以满足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,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国际规则也进行了修订、完善,有必要结合我国实践,对原有监管规定进行全面修订。
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先后多次征求了相关部委和社会公众的意见,绝大部分建议已被采纳,并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与原银保监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前后衔接,与刚刚发布的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》相互配套。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、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要求,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,更加适应当前防控操作风险的形势。